今天,南京市商务局发布2023年第二轮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公告,11月28日起,在南京市从事汽车新车零售业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单位购买7座(含)以下非营运车乘用车新车(不含二手车)并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不限上牌地区。
补贴时间为购车合同签署日期、购车定金凭证日期和购车发票日期在11月28日当天及以后,且购车发票日期不早于合同、定金凭证,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及银行账户户名都需要属于同一人。
补贴金额总量控制,按照初审通过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发完即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申请人通过全部审核流程后,根据购车类型及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不含税价为准)分档予以补贴。20万元以下,燃油车和新能源车均按照1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含)以上,燃油车按照4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新能源车按照5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今年6月6日,南京发动第一轮汽车消费补贴,截至7月11日南京市商务局数据显示,申请第一轮汽车消费补贴的消费者共有12262人通过复审,直接带动车市销售额约25亿元,带动比达70倍。
附:南京市限额以上汽车新车零售单位明细
(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