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江苏拟制定生态环境条例

2023年11月27日 20:49:37 | 来源:我苏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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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将提炼近年来江苏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就加强生态保护、推动污染防治、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作出基础性、关键性的制度设计,从而构建起“母法”管总、单行法规相互协调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苏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我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创新世纪以来最好水平,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管理、“绿岛”建设等一批创新性做法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具有江苏特色。与此同时,工作中还存在生态保护修复无法可依、部分污染防治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条例草案系统建立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体系。

  在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明确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省政府制定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应当广泛听取企事业单位等的意见建议,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和功能区划制度和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在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方面,强调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长江、太湖应当加强总磷控制,沿海地区应当加强核污染水监测;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等行业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等;建立重金属重点防控制度;加强新污染物防控与治理;推进“绿岛”建设;全面加强环境应急保障、响应处置能力建设等。

  新增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专章,规定省和设区市政府应当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推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转变。建立价格激励机制,采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引导资源能源节约;实施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推进碳排放配额交易。条例草案还对生态碳汇、绿色金融、绿色政府采购等内容作出规定。

  省人大环资委在审议意见中还提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制度创新。建议探索建立全省自愿减排核算和交易体系,激励更多的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

  另外,条例草案提出强化光污染防治,规定室外灯光广告、照明设备不符合国家和省环境照明技术规范的要求,排放光辐射等有害物质,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的,可以处以罚款。省人大环资委同时表示,建筑外墙造成的光污染问题,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应当在规划阶段就加以充分考虑,不能等到建设阶段再进行把关。

  草案还明确,各类第三方机构不得弄虚作假,自动监测设备产生的数据经依法确认后,可以作为监管执法的事实依据;弄虚作假的实施“双罚”,既罚机构,又罚个人。

  (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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