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记者从宿迁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获悉,近日,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
宿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优抚对象调整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国家标准的优抚对象调整标准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标准,宿迁市将有4.5万余名优抚对象受益。
调整标准对象有哪些?调整标准如何?记者带你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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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七类人员
据介绍,此次调整标准涉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对象共七类人员。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两参”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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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标准与参照基数
调整标准方面,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本次调整以宿迁市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参照基数,根据江苏省动态调整机制规定的比例进行测算,测算结果低于国家标准和省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和省定标准执行,测算结果高于国家标准的,按测算结果执行。宿迁市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312元,较上一年度增长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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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金额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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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
经过调整,我市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最低十级因公标准为14770元/年,较上一年增加1150元/年;最高一级因战标准为124410元/年,较上一年增加814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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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分别提高到41540元/年、36920元/年、32310元/年,较上一年分别增长3250元/年、2880元/年和253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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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复员军人
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44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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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参”退役军人
根据动态调整机制测算,“两参”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010元,提至每人每年12920元,高于国家标准100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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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940元,提至12000元,高于国家标准94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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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省定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120元,较上一年每人每年提高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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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按中央调整后的补助标准执行,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40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