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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农贸市场或者超市,一盏盏或红或绿的灯,把肉类、海鲜及蔬菜照得格外鲜亮,这种灯被称为“生鲜灯”,从12月1日起,这种灯将被全面禁止使用了。此外,还有一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即将施行,涉及食品、社会保险等方面。
【“生鲜灯”全面禁用 牙膏功效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
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记者走访了南京部分农贸市场,发现以前使用广泛的肉摊红光灯,已经不见了,基本更换成白光。一位摊贩告诉记者,灯具已经在一个星期之前就更换了。
记者注意到,在网络销售平台上,曾经销售红火的“生鲜灯”,如今被“新国标灯”取代,这种“新国标灯”宣称“全光谱”“符合市监总局灯光要求”。根据管理办法的新规,如果12月1日仍违规使用“生鲜灯”,商家有可能面临警告或者罚款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处罚。
一位市场管理人员说,灯换了反而好,就显示真材实料了,新鲜就是新鲜,假的就是假的,真的就是真的。“生鲜灯”反而刺眼,新的灯具不刺眼,对顾客也负责任,不欺骗顾客。
每个人每天都使用的牙膏,也有了新规,根据下个月起实施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牙膏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比如,对添加氟化物的非儿童牙膏应当标注“本产品不适用于儿童”。
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陈亚明告诉记者,如果长期增加氟的摄入,会引起体内慢性中毒性改变,影响牙齿和骨骼的发育,临床主要表现为氟斑牙,还有会引起氟骨症,骨头脆性就变大了。
【社会保险经办让群众少跑腿 户外休闲撑起一把“伞”】
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对社会保险经办作了系统规定,明确要求:取消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将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手工报销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20个工作日内,申领生育津贴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10个工作日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郑丽丽 仇煜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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