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12月1日起禁用 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排查 违者最高可罚3万元

2023年12月01日 19:22:01 | 来源:我苏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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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也就是说,从12月1日开始,“生鲜灯”将正式退场。目前市场上的情况如何呢?

12月1日一大早,南京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走进农贸市场菜场展开突击检查。菜场门口的电子屏上打着“禁用生鲜灯,还原食物本色”的宣传语,而在菜场内,商户们已经统一更换了新国标的照明灯。而经常来买菜的市民,也感受到了菜场内的灯光变化。

南京市民王女士说:“以前的灯照在上面漂亮,这个照出来的是肉的本色。”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南苑分局分局长陈红军说:“这个市场应该所有的商户已经全部换了,换了近20盏灯。”  

在江苏多地,记者看到商家们都在积极配合更换“生鲜灯”。一些商户表示,更换掉“生鲜灯”之后,短期内生意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尤其是鲜肉类,刚开始顾客明显减少,但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了解到“生鲜灯”误导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之后,反而更加愿意接受真实的普通灯光,生意也自然好了起来。

泰州市姜堰区北园市场商户潘丽华说:“这个灯从9月份到现在已经用了两个多月了,换成本色,看上去也舒服,消费者也放心买了。”

走访中,记者发现,虽然一些大型农贸市场生鲜灯整改比较彻底,但一些街边的生鲜超市,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位于南京江宁区平泰街的一家水果店仍然在使用红光生鲜灯,见记者拍摄,销售人员赶紧将生鲜灯撤下。

水果店销售人员说:“哪个说今天来检查的,就今天早上用了一会儿,后面不用了。”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商户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根据相关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何畔 陈雷 黎明 郑伟 陈忠耀 姜堰台 丹阳台 海门台 金坛台 连云港台 编辑/赵黎静)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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