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十件典型案例,希望能营造人人知法、守法的法制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开门杀”造成交通事故的,开门乘客应担责;不戴头盔导致受伤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侵权人交通肇事逃逸的,可以不减轻其赔偿责任;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致人损害的,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发布会上,法院还介绍了我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审判工作的相关情况。今年以来,法院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806件,结案3315件。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刘宁介绍,全市法院运用互联网+线上办理诉前化解,依托法院系统搭建的道教一体化平台,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信息共享和在线处理服务。注重民生保障,就近办理、集中审理,妥善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不断推进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
此外,5家基层法院还在公安机关事故处理中心设立专门的交通事故诉讼综合服务中心,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市中院设立速裁中心快审简单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做到当天立案、7天内开庭,20天内审结。现场,法院还就防范和化解交通事故风险向港城人民提出遵守交通规则、依法及时救助伤者和报案、迅速通知保险公司理赔等六点建议。部分省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保险行业代表受邀参加了发布会,针对发布会他们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省人大代表陈震介绍,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是从源头对交通事故成因进行了分析,对交通事故的预防提供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建议,发布的典型案例对人民群众提高安全出行意识,共建安全交通秩序也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希望连云港法院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为全市人民的生产生活出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