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9日),记者获悉,张某是无锡一家信息技术公司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管理直播等新媒体平台业务,某天,他因为红包设置错误,直接导致公司损失了20多万元,公司将他起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赔偿,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王艳华介绍:“在一个大促期间,他们公司本来准备开一场直播,直播里面为了吸引客流,需要发放一些直播间的权益,比如红包优惠券之类的。”
结果在直播期间,张某一个疏忽,错将“直播间红包”设置成了“普通红包”。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王艳华说:“有将近20余万元的优惠券,红包发放出去,变成普通红包,而这些红包,在使用过程中,也不是用于在直播间购买这个信息公司的产品,领取之后,可以在整个网络购物平台中购买其他产品而使用。”
公司便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他承担这20多万元的损失。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王艳华表示:“其实本身设置直播间权益,进行选择使用范围是一件比较简单的,很容易发现的问题,但就是因为张某在工作过程中,疏忽大意,所以才导致这样一个后果的发生,所以我们是认定张某,在履职过程中是存在过错的。”
那么,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王艳华说:“用人单位确实对于劳动者,技能培训提升方面,也是存在疏忽的,用人单位在经营的过程中,实际上本身要承担经营风险的,我们也是不希望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把自己的风险转嫁给劳动者,所以我们在考虑劳动者赔偿比例的时候,会适当调低。”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综合考虑张某的过错大小及工资收入,酌定张某赔偿公司损失4万元。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