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2日),记者获悉,最近,无锡的老张夫妇起诉至法院,说自己和养子矛盾太多,过不下去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和养子之间的收养关系。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茹婷:“张某夫妇没有生育,在1970年收养了连襟之子张小某,当时也办理了户籍变更登记,也得到了亲友邻里的一致认可。”
一晃40余年过去了,张小某在张某夫妇的抚育下长大成人、结婚生子。起初双方关系融洽,近年来,因赡养、财产管理、房屋归属等问题意见不合,双方矛盾逐步激化。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茹婷:“经过社区多次调解,双方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年逾8旬的张某夫妇,就起诉到本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
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茹婷:“多次协调也没有协调成功,客观上已不具有共同生活的条件,张某夫妇现在年事已高,且身体状况欠佳,如果继续维持这样一段不和睦的收养关系的话,对于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反而造成不利的影响,故法院最终判决:解除了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