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海安有网约车司机向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反映,称被电话推销购买了外省“车险”,但车子出险后,才发现竟然是“交通安全统筹”,而且销售公司一直拖延不理赔。
花数千元买统筹难理赔
网约车司机出险被“拉黑”
今年8月,南通海安网约车司机缪先生在汽车保险即将到期之际,接到一销售员打来的保险推销电话, 因为对方以“人保”名义推销,又比往年购买便宜了约2000元,所以他便花了5800.4元购买了该产品;另外还花费1000多元单独购买了交强险。
今年12月,缪先生开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全责,修车费用高达5350元。然而,交强险预计能理赔2000元左右,涉及商业险的部分,却怎么也联系不到销售公司理赔。 此时,他才意识到自己购买的是交通安全统筹,与普通商业保险并不一样。
“对方的车是修了4600元,我的车是650元,我就只能自己付了剩下的3000多元。销售说他回家过年了;只要提到理赔的钱,理赔员一个字都不回。 说白了他就是以人保的名义,卖这个统筹,让人防不胜防。”
缪先生提供的服务单显示,该销售公司名为 “人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在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服务单还注明了该公司系交通安全服务公司,非财产保险公司,是具有显著行业互助性质的道路交通安全服务公司。旨在为在该公司参统商业服务的机动车提供基础的交通风险防控服务, 服务合同是具有显著行业互助性质的民事射幸合同,不适用《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客服称可理赔却一再拖延
南通多部门表示无法处理
即便不是保险公司,既然签订合同,就应该提供服务,缪先生为何一直得不到理赔呢?记者拨通了该公司的服务电话,客服人员表示可以正常理赔,催促理赔员与其联系。不过,缪先生始终未等到理赔员的回复。
记者就此事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只 能管理保险类产品,交通安全统筹不在管理范围之内,建议向其他部门咨询。
随后,记者再次向南通海安市市场监管局反映,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公司 在海安无固定场所,无法处理,用户出现纷争要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河北邯郸丛台市场监管局:
投诉人很多 建议拨打12345反映
为了促进问题解决,记者以缪先生的名义向人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在的丛台区市场监管局反映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最近接到多起对于该公司的投诉,涉及退保、理赔等诸多问题,因为问题较复杂,已由相关部门统一处理,建议拨打12345了解情况。
“它是一个 集体性的投诉。现在这个状态, 不单单是一个部门就能处理得了的事,打12345,看给哪个部门分派。”
销售公司涉嫌假冒人保保险
退赔工作正逐步进行
通过拨打河北邯郸市的12345热线,记者了解到人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为以人保名义销售产品,涉嫌非法经营,已被公司实际所在地馆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调查。
“因该公司假冒人保保险名义,销售汽车安全统筹服务,涉嫌非法经营,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已成立工作专班。因涉及金额较大,人员较多,退赔工作正在逐步进行。”
与馆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系之后,警方回复会有人与缪先生联系退保事宜,理赔方式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了则把材料寄给他们,之后会随案移交给法院。经过沟通, 缪先生最终得到了5800.4元的交通安全统筹退款,但事故出险部分仍未得到理赔。
销售公司已被转手
仍存在以保险名义售卖统筹情况
之后,记者又以普通用户的身份拨打了人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发现该公司已被易保接手,但仍以保险的名义售卖交通安全统筹产品,地点则变成了山西太原。
记者:你们卖的统筹是保险吗?
客服:跟保险的性质是一样的,正常理赔,正常定损。我们这里是易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现在人保改名,由我们易保接手了,公司地点是在山西省太原市的。
律师:统筹不是保险 驾驶员购买应谨慎
对此,江苏路漫律师事务所律师晋瑞恒表示, 交通安全统筹与商业保险具有明显的区别,它具有一定的风险补偿功能,但不具备保险属性,其赔付能力缺乏完全保障。参与统筹的驾驶员与统筹公司之间属于一般合同关系,受《民法典》约束,而商业保险还会受到《保险法》的约束。业务员不能以保险的名义推销交通安全统筹。
“如果把交通安全统筹当作保险产品来推销宣传,可能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若做虚假宣传,可能会因此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晋瑞恒坦言,因为商业保险保费相对较贵,要求更多,许多驾驶员出于经济方面的考量会选择购买交通安全统筹,但因其不受保险监管规则的约束,容易在赔付时出现问题。如果遇到公司破产等重大危机,资金方面可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驾驶员若购买,应该谨慎。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范志凯 编辑/汪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