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落户新政正式施行

2024年01月02日 07:40:46 | 来源:苏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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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是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为持续吸纳人才,苏州重磅推出人才落户新政,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简化申报流程。2024年1月1日,苏州人才落户新政正式施行。

  关于人才落户新政,具体怎么申请?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有什么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流程

  01

  个人申请

  申请人注册/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点击“苏州-个人办事-人才人事-苏州人才落户-申报”,也可以在人才服务一件事“苏州人才落户”模块升级上线后登录“一件事一次办专区-人才服务一件事-苏州人才落户”。

  02

  单位申请

  单位注册/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地址选择“苏州”,点击“单位办事—人才人事—苏州人才落户—申报”,也可以在人才服务一件事“苏州人才落户”模块升级上线后登录“一件事一次办专区-人才服务一件事-苏州人才落户”。

  (如申报单位尚未与人才落户受理机构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则须先申请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依次点击人才人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

  03

  材料提交

  个人或单位进入申报界面后,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落户申请详细信息,填写完成后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真实、有效、清晰的申请材料。

  上传图片的模板可点击申请页面的下方“材料模板”查看;空白表可点击“表格下载”下载。

  注: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在苏州就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提交申请,系统给予反馈结果后,个人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个人中心-我的办件-查看办件详情中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的《调档函》,由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并通过机要通信的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受理机构在申请人人事档案转入后予以后续审核。申请人未按规定办理调档手续的,不予后续审核。申请人转档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间。

  自助打印《调档函》前,请与原档案保管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可携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各受理机构开具《调档函》。

  办理提示

  一、长三角区域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为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社保部门出具的或者通过网上平台下载且具备验证功能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江苏省内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以免于提交。

  二、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持苏州市签发居住证在苏州暂住人员可通过“苏州公安微警务”公众号办理)

  三、当前最新施行苏州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为《关于公布苏州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的通知》(苏人保职〔2023〕37号),文件地址:http://www.suzhou.gov.cn/szsrmzf/bmwj/202312/d8f683adfefe4043a18ca5613b734d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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