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笑虫子”动漫形象深受孩子们的喜爱,今天(1月5日),记者获悉,最近,宜兴的史某夫妇从中看到了商机,开始售卖“爆笑虫子”形象的紫砂茶宠,殊不知,这已经侵犯了著作权!
宜兴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陆妍介绍:“某动漫公司经调查发现,史某夫妇俩经营的网店未经许可,销售版权归这家动漫公司所有的《Larva》动画中,爆笑虫子形象的紫砂茶宠。”
这家动漫公司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史某及其妻子李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动漫公司美术作品著作权商品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陆妍表示:“紫砂茶宠与爆笑虫子在整体的形象、神态表情、构成元素、视觉效果等方面是基本相同的,构成实质性相似 。”
法院经审理认为,史某、李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其运营的网络店铺内销售与动漫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侵权产品,侵害了动漫公司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陆妍告诉记者:“最终,宜兴法院判决史某和李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动漫公司《Larva》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产品,并赔偿动漫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
法官提醒,销售者应认准官方渠道,在进货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拒绝销售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提高自身保护意识。
(《零距离》记者/冯珂 通讯员/周利钢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