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抢抓全市场推行注册制机遇,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推动、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紧扣“三高一争”奋斗目标,进一步健全企业上市培育机制,优化上市公司发展环境,全力打造以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特色的资本市场“镇江板块”,跑出资本市场镇江加速度,为实现“两个高于”、打造“三个城市”、争当“三个示范”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上市公司数量实现倍增。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着力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上市挂牌,力争到2024年底,全市上市公司数量实现倍增,新增上市挂牌企业、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均不少于100家,努力实现上市公司地域全覆盖。
——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引导上市挂牌企业规范公司治理,用好资本市场政策工具,增强再融资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形成10家以上具有地域特色的行业龙头上市公司,全域证券化率和发展速度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引领资本市场“镇江板块”高质量发展。
——直接融资比重稳步提高。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鼓励企业聚焦国家、省、市重大产业发展方向,筛选储备高质量债券发行项目,通过债券融资,不断优化融资结构。大力发展股权融资,支持2个以上地区形成基金集聚区,助力企业高效对接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企业上市挂牌政务服务便利化,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增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满意度,形成规范、高效、公平、开放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
——打造一支高素质资本市场人才队伍。着力加强资本市场人才队伍建设,在各地各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上市挂牌企业中优选一批从事资本市场工作3年以上且理论水平过硬、专业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人才纳入全市资本市场人才库(其中:各地党委或政府领导班子至少有1名懂金融的领导干部),到2024年末,人才库规模达100人以上。
三、加强企业上市梯队建设
(一)以厚植上市土壤为导向,加大孵化培育深度广度。依托现有产业优势,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高端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数字经济等四大产业集群。发挥高新园区带动效应,搭建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孵化一批科创属性强、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实施“高企培育”“千企升级”计划、“小升高”行动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计划,全力打造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精选层”上市挂牌企业培育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
(二)以分层推进为重点,持续充实上市后备资源。根据企业所处的不同阶段,将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细分为优势种子企业、重点储备企业、核心申报企业。优势种子企业主要指符合资本市场板块定位,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市场认可度高,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重点储备企业主要指符合IPO基本条件,与证券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签订合作协议,已启动上市准备工作的企业;核心申报企业主要指处于上市问询审核阶段的企业。优势种子企业、重点储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经各地推荐纳入全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以精准服务为核心,分类解决企业上市实际问题。聚焦重点企业,加强分类指导,精准对接服务。针对优势种子企业,开展上市政策宣介,普及IPO知识,坚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信心;针对重点储备企业,围绕财务、法律、股权激励等内容开展专业培训,夯实上市基础准备工作;针对核心申报企业,依托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镇江分中心、上交所资本市场服务镇江基地、银河证券等券商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组织力量开展一对一现场指导,加快企业上市进程。(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四)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运用定向增发、配股、优先股等融资方式,聚焦主业,提高资本运作能力,实现做大做强。支持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特别是行业龙头上市公司开展以高端技术、高端人才、高端品牌为重点的并购重组,优化产业布局,实现打造一个上市公司、带动一条产业链、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目标。(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
(五)鼓励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引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实施更为灵活有效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充分调动上市公司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
五、推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
(六)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鼓励企业聚焦国家、省、市重大产业发展方向,筛选储备高质量债券发行项目,支持企业运用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双创债、绿色债、资产支持证券、REITs、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PPN等融资工具开展融资,不断优化融资结构。(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七)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各类产业基金做大规模,支持2个以上地区形成基金集聚区;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发掘和推选优质企业纳入全市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助力企业高效对接资本市场,加快推动产业集聚与转型升级。积极利用中长期资本稳定优势,鼓励中长期资本与企业共建长效互动交流机制,激发投资活力,提高企业融资稳定性与长效性。(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
六、优化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环境
(八)着力优化资本市场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水平,鼓励开展资本市场发展环境跟踪监测。提高企业上市挂牌政务服务便利化,围绕证照办理、税收服务、优惠政策等内容,提供优质咨询服务,增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满意度,形成规范、高效、公平、开放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
(九)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配合江苏证监局加强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化解,督促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稳妥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建立规范引进上市公司工作机制,严禁引进潜在风险大、运作不规范的问题上市公司。落实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简化要求,对具有退市等风险隐患的上市公司,加强属地管理。深化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资本市场相关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
(十)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对上市挂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作出灵活安排;加强协同联动,落实好产业、金融、财税等方面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及时恢复生产经营。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上市挂牌企业给予鼓励。(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
七、增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合力
(十一)深化资本市场部门合作。深化与江苏证监局、沪深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江苏股权交易中心、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等合作交流,通过共同开展资本市场专题培训、走访调研、课题研究等形式,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高效率的服务。围绕深化资本与产业融合,持续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资本化改革,加快国资证券化进程。(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
(十二)引育资本市场服务机构。引育一批专业强、服务优、素质高的资本市场服务机构,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股权投资等资本市场服务机构落户镇江,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机构在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资本要素整合集聚、专业人才培养输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金融招商力度,搭建企业与资本市场服务机构的沟通交流平台,围绕推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不断提升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八、完善资本市场组织领导体系
(十三)健全市级领导协调机制。在原镇江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设立镇江市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工作。同时,优化部门协同机制,对企业在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过程中需要出具合规证明文件、提请历史沿革审核确认、申报土地及环评办理等情况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简化内部流程,限时办结反馈。(责任单位:市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四)完善考核通报激励机制。将各地企业上市挂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企业股权融资等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范畴,每年度根据各地服务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同时,为鼓励驻镇证券机构支持本地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每年度根据驻镇证券机构相关贡献开展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五)强化资本市场人才建设。建立资本市场人才库,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资本市场干部人才的专业能力,通过完善资本市场人才培养、合作交流机制,定期派驻干部至江苏证监局、沪深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机构双向挂职,为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和专业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六)强化资本市场宣传引导机制。加强资本市场正面舆论宣传,发扬典型示范效应,浓厚企业上市氛围。引入具有业内影响力的资本市场高峰论坛、科技金融路演、券企融资对接等活动在镇江举办,通过媒体报道、成果推广等形式持续提升资本市场“镇江板块”的影响力,形成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