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淮阴台创园 投资享优惠
进入淮阴台创园的台资企业和个人除可享受国家、江苏省对台投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专门针对淮阴台创园出台的投资优惠政策:
◆ 基础设施方面
(一)按照创业园规划,提供水、电、路、邮、气及地等“五通一平”基本条件。
◆ 土地流转方面
(二)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科技含量较高、带动能力较强的入园台资企业,投资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前三年每年补助土地流转费300元/亩(补助面积不超过300亩);投资额达300万美元以上的,前三年每年补助土地流转费600元/亩(补助面积不超过400亩);投资达500万美元以上的,前三年全额补助土地流转费(补助面积不超过500亩)。
(三)符合总部经济性质的台资项目,总部大楼建设减免相关规费,土地出让价格实行优惠奖励。
(四)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凡进台创园的各类企业均可通过流转、出让、转让及其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年限不超过国家相关规定的最高年限,按《农村土地承包法》使用权满前一年(2028年前),经企业提出申请,同等条件优先的原则,可续办流转手续。
◆ 税收规费方面
(五)台资经营性三产项目实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五奖五奖半”。
(六)台商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七)台商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台商开展试验推广项目,引进的优良种子、种苗、种畜(禽),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八)入园台资企业的一方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税后利润汇出,免征汇出额的所得税;对台商个人取得的种植业、养殖业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入园的农业企业,3年内工商部门实行登记管理,免收任何费用,免收所有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入园台资企业项目建设,除按规定缴纳中介技术服务性收费外,免除其他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金融方面
(十一)台商在创业园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台资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包括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可按《台资企业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优先给予贷款。
◆ 其他优惠服务
(十二)台商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类企业,总投资达1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金达300万美元以上的,在用地、税费、项目服务等方面,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可由台创园管委会“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政策。
(十三)对台创园内出口农产品(包括精加工、深加工的农产品)的企业降低成立进出口公司的门槛,并放宽经营范围,鼓励外资、台资农产品流通企业利用其销售网络,推进台创园农产品进入境外的销售网点和分发中心。
(十四)入园企业与台创园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后,管委会对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全程优质服务,全力协助办理入园项目所涉及的项目审批、年检等相关手续。
(十五)减免台创园食品、农产品等产品检验收费,降低检验标志费用,减少加工贸易产品和部分自主品牌出口产品检验费用,推进“虚拟口岸通关放行”便利措施。
(十六)开辟台创园农产品“绿色通道”,为台创园内企业运输、销售鲜活农产品的合法装载车辆获取“绿色通道通行证”提供便利。
(十七)定期了解台资企业用工需求,多渠道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对台资企业招工宣传费用给予补贴。
(十八)切实维护台商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受理解决投诉的有关事宜,为台商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十九)进园区的台商子女在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免收相关费用。
(二十)港、澳、侨、外及内联单位参与台创园开发现代农业投资的项目,经批准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