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创新“执行财产处置” 扬州邗江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

我苏网 2022-11-10 15:18

  11月10日上午,扬州邗江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执行财产处置相关工作取得的成果。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扬州邗江法院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财产处置举措,加大执行强制力度,做到有财产必处置、逢处置必规范,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竞买者的合法权益,财产处置取得显著成效。

  据统计,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扬州邗江法院司法网络拍卖上传拍品1335件,涉房产、车辆、股权、机器设备、珠宝玉器等品类,共成交拍品726件,成交金额 5.55亿元。2022年1-10月,司法网络拍卖案拍比8.45%,成交金额2.8亿,总溢价率30%,底价成交率低于1%,案拍比、网络拍卖数量、成交金额均位居全市前列。

  执行财产如何处置,扬州邗江法院摸出了一条自己的“特色之路”。

  在流程上,邗江法院强化全流程监管。以财产“必处置、零例外”的决心,对执行标的物进行智能化管理,紧盯每一个可处置财产,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难”难在财产处置,不动产处置中的腾让、交付问题,处置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矛盾和风险,为此邗江法院通过“前期预判化解”+“被执行人权利保障”+“执行强制”组合拳,多管齐下,破解了一系列执行难案。此外,通过优化网络拍卖管理模块,规范执行财产处置流程,强化法官职责,要求不动产调查“五必须”,通过建立法官对网络拍卖辅助机构的月评议制度,对网络拍卖流程差错率、网络拍卖时限、网络拍卖投诉率等进行评议,敦促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尽职、合规、高效履行职责。

  为提升财产处置成效,邗江法院按照最大限度实现财产价值的原则,选择分别变价、分批次变价或整体变价处置财产。积极拓展商贷平台,引入多家商贷主体,进一步提升拍品成交价格。此外,通过探索推动执行财产自行变现,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根据案件情况,适度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由其自行变现房产,实现执行双方主体的共赢。

  结合“直击审执一线”“执行现场”“执行零距离”等直播活动,对强制腾让、集中执行等进行全程直播,邀请代表委员见证集中执行活动,争取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对于存在霸房等拒执行为的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督促其主动履行房屋清空腾让义务。对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制定强制执行预案,组织执行实施团队,通过强制腾让机制将房屋及时腾空交付。

  2022年以来,组织开展强制腾房行动13次,出动警力180余人,强制清空住房11套、动产2件,涉案金额2100余万元,对3名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执行强制效果显著。

  附:典型案例

  案例1:秉持善意执行文明理念给予宽限期

  ——某银行与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被执行人徐某因向申请执行人某商业银行借款,以其住房提供抵押担保。本院依法执行查封徐某银行账户并拟处置其名下抵押房产。徐某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但因其妻子患有癌症及尿毒症,申请法院解封其银行账户以支付医疗费用,并申请延期履行债务,如逾期履行将积极配合房产拍卖。经本院与申请执行人多次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徐某银行账户的冻结,但要求处置徐某房产。考虑到徐某特殊的家庭情况,也为提升财产处置价值,避免其在房产拍卖后依然负债,执行法官数次前往徐某家中向其释法,并给予徐某60日宽限期,让其自行变现房产。徐某信赖并积极配合本院执行工作,同时积极寻找买家,在宽限期届满前顺利变现房产。最终,本案债务得以全部偿还。

  【典型意义】执行程序中,本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证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同时,也注重对被执行人权益的维护,通过更合理、更人性化的执行方式,取得更好的执行效果,从而实现执行主体的共赢。目前,因疫情与房产地行业下滑的多重影响,法拍房的成交价格不高。鉴于本案中被执行人特殊的家庭情况及其愿意处置房产的积极态度,法院通过给予其宽限期自行变现房产,有效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双方共赢。

  案例2:重拳打击霸房行为

  ——某银行与禹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禹某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向某银行借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禹某一直不配合执行,本院决定启动司法网络拍卖程序。经多次通知,禹某仍拒不配合腾让,甚至将房屋钥匙交给另一债权人王某,并允许王某及其年迈的母亲以禹某欠债为由住进了案涉房屋,以对抗执行。鉴于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工作,且案涉房屋被案外人占用,本院决定对禹某采取强制措施,并出动警力15人进行强制腾空。在强制腾空现场,本院对债权人王某母女二人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告知其强行占用的法律后果。在执行强制力震慑下,王某母女二人离开了案涉房屋。本院对禹某房屋内的物品进行强制搬离后,案涉房屋得以顺利腾空。

  【典型意义】执行程序中,不动产能否腾空是影响网络拍卖竞价高低的重要因素。法院在不动产腾空环节上的强制力保障,有助于树立司法威信,推动不动产溢价变现。对恶意霸房阻挠执行工作、拒不清空腾让不动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严厉重拳打击,切实维护债权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3:分次处置拍品提升成交率

  ——许某与王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被执行人王某欠申请执行人许某200余万元,王某主动要求以与他人共有的712件玉器清偿债务。本院在对案涉玉器进行集中清点后,启动拍卖程序。因案涉玉器均系成品小件,可一次性集中处置,但集中处置公众购买意愿不大,处置成交的几率小。单件或者少量分次上拍会带来巨大工作量,但必然会提高成交几率和成交价值。执行法官不畏繁杂的工作量,毅然决定对712件玉器小件进行分次上拍。该案处置程序中,共上传拍品490次,成交293件,成交率达41.15%,成交金额达76.13万元,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拍品拍卖方式的选择会影响成交率。拍品处置中的批量处置行为,虽能节约司法资源,但是会影响拍品处置的实际效果。本案中,为充分实现财产价值,促使拍品溢价成交,法官选择了繁杂的单件及少量分次处置,虽极大增加了网络拍卖工作量,但最大程度保障了财产处置效果。

  案例4:全面披露拍品信息提升竞买力

  ——尹某与张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被执行人张某等因资金链断裂,未能履行对尹某所负债务1000余万元。本院在执行时查明张某名下有三套商铺,其中两套商铺存在租赁。考虑到近年来涉商铺的拍卖成交率较低,如果存在回报率较高的租赁,有可能提升成交概率。因此,法官数次至标的物所在地,全面细致了解本案商铺租金回报率等租赁信息,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页面公告中,对案涉两套商铺的租赁条款,如租赁现状、租赁期限、租金等进行了详尽披露。标的物上拍后,公众购买意愿强烈,咨询电话络绎不绝。竞买当天,其中一套商铺的竞买次数高达99次,创本年度最高记录。两套带租拍卖商铺分别以溢价率139.56%、105.88%成交,三套商铺成交总金额高达831万元,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典型意义】全面准确披露标的物信息,是司法拍卖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司法拍卖过程中,对于标的物瑕疵信息必须准确披露,提示竞买风险。特定情形下,披露有益信息是促进拍品溢价成交的有效措施,执行人员应尽可能地详尽披露。本案中,法官数次现场调查标的物的租赁信息,充分掌握租赁实际情况,以详尽披露租赁收益的形式提升了拍品的竞争力,达到了高溢价率成交的良好效果。

  (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余乐 编辑/汪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