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通告:南京娇兰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未设立资金监管账户

我苏网 2022-11-23 20:12

  今天(11月23日),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南京娇兰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未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的通告”,提醒各网络信息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注意风险防范。

  据了解,近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部门和相关属地街道陆续接到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北京联优南京分公司和南京悦丽屋均以北京联优南京分公司的名义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存在拖欠多位业主租金等违反合同约定的不诚信行为。

  经南京市房产部门调查,北京联优生活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在该市设有北京联优生活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2001C18H,法定代表人:李乐),及其关联的南京悦丽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NFQRR5P,法定代表人:郑晓亚)。

  因北京联优南京分公司违反《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9月14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与南京市房屋租赁指导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北京联优生活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未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的通告”。

  11月8日,南京悦丽屋公司名称变更为南京娇兰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杰,原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注册地址未变更。11月10日,南京娇兰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从事转租经营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的要求,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部门已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在规定期限内,南京娇兰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未完成整改,截至通告时间仍未在商业银行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提醒各网络信息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注意研判风险,谨慎与上述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关联机构进行租房交易、开展业务合作,避免财产损失和法律风险。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