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仅有“电子借条” 法院如何认定?

我苏网 2022-11-26 11:06

  民间借贷案件证据没有纸质借条,仅有“电子借条”,经过一系列审核后确认证据效力,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11月26日,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南通崇川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王某与刘某系朋友,自2021年10月22日起,刘某多次向王某借款合计93000元,王某向刘某转账支付了上述借款。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王某要求刘某出具借条。2021年12月18日,双方签订腾讯电子借条一份,载明于2021年12月25日之前一次性还清。并备注:该借条为刘某本人补签给王某,所有款项王某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期后,刘某未能按时还款。日前,王某持电子借条诉至崇川法院,要求刘某归还上述款项。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作为借款人通过腾讯电子借条小程序实名向王某补借条,系经过人脸核验身份确认真实后,再线上签署,是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王某亦提供了向刘某支付借款的转账凭证,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最终,崇川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返还王某借款93000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秦佳培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