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要求 镇江迅速优化落实相关医保政策

我苏网 2023-01-08 17:52

   我苏网讯 今天(1月8日)上午,记者从镇江市医保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要求,镇江迅速优化落实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并从今天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优化政策执行后,由原来仅保障收治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所有医疗机构。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行综合保障。该政策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号。

  此外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和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不低于75%。该专项保障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号。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现有门诊保障政策执行。

  优化政策执行后,镇江还将进一步助力患者在线诊疗,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并在落实好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的基础上,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将部分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临时医保药品目录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号。

  (《零距离》记者/范涤青 镇江台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