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拍“一家三口”照宣传 男子起诉侵犯肖像权获法院支持
顾客在餐厅用餐,被商场私自拍下照片用于商业推广,让朋友误以为他组建了新的家庭。为此,这名消费者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商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今天(2月4日),记者从南通启东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这起侵犯肖像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涉事商场在启东市市级报纸上发布向被侵权顾客赔礼道歉的声明,同时赔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
顾某某应朋友邀请,到南通启东市某商场里的一家餐厅用餐。其间,顾某某与一名女性朋友和一名小孩相邻而坐。此时正在取材的商场宣传团队将三人共同用餐的画面拍摄下来,作为配图发布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文章中,并配以标题“一场爱的告白正在上演”。顾某某的朋友看到该文章后立即转发给他,顾某某这才得知此事。为此,顾某某前往该商场,要求商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顾某某遂诉至法院。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商场擅自拍摄顾某某照片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并在无授权的情况下将该照片发布于微信公众号,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客观上让认识顾某某的人误以为顾某某组建新家庭,对其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和精神伤害。最终,启东法院依法判决该商场在启东市市级报纸上发布向顾某某赔礼道歉的声明,同时向顾某某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
公民个人肖像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列举了五种肖像权合理使用的情形。除此之外,未经肖像权人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因此,商家进行宣传,发布图片或者文字时,务必依法审核,谨慎使用他人肖像,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陈娟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