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转账都算赠与吗?法院:视情况而定
热恋时,为了表达自己的爱意,情侣之间经常会互相转账或互赠财物,从而使双方构成赠与关系。现如今,情侣之间存在密切资金往来的现象非常普遍,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但分手后由此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都算赠与吗?来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2月14日)发布的一起案例(人名均为化名)。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小王与小郝开始交往。确定恋爱关系以后,小郝以欠款、买房还贷等各种理由向小王借钱。不到半年时间,小王通过微信转账给小郝的金额已经达到8万元,其中还有他通过网络借贷的钱。
2022年10月,小郝突然向小王提出分手,随即删除了小王微信好友。小王将小郝告上了法庭。
那么,小王转账给小郝的钱应该算赠与还是借贷呢?
法官说法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而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主要考虑两个要件:一是双方是否有借贷合意,二是双方是否存在款项支付。
那么小王的8万元转账应该如何认定呢?
关于2022年5月9日的转账20000元:因小王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向小郝明确表示该款是小郝欠他的,是需要偿还的。而在此情况下,小郝未明确表示异议,而是直接收取了该20000元,应当视为双方达成了借贷合意。故该笔20000元款项应属于借款。
关于2022年8月23日的转账50000元:小郝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上次借的钱不够还”,并询问王铁牛从网贷平台上借该笔50000元的利息和分多少期还款的问题,故可以认定双方就该款项达成了借贷合意,该笔50000元应为借款。
关于2022年9月5日的转账10000元:小郝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已明确要求小王先将该款项转给其,并表示在小王不能还款的情形下其可以借出支付给王铁牛,因此,该款项应视为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故该10000元应为借款。
法官提示
恋爱期间,情侣容易发生的资金往来主要有三种情形。
如果是资金借贷,在认定是否成立借贷关系时,主要考虑双方是否有借贷合意和是否存在款项支付。
如果是基于情侣关系,双方之间的财物赠与及两人日常的共同消费支出,则宜认定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除常见的520、1314等,还有885(抱抱我)、2099(爱你久久)、2013(爱你一生)等。
此外,远超赠与一方经济能力的大额赠与,通常应视为基于结婚或维持恋爱关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条件无法实现时,赠与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