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本月起正式实施
近日,记者从镇江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2024年1月1日起,《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为基础,从土地经营权流转、财政支持、融资担保等多方面,强化对家庭农场发展的引导、扶持、指导和服务。
此次实施的《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中明确了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为家庭重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结合全江苏家庭农场实际情况,明确了对家庭农场发展的各项支持措施,例如在人才支持方面,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经营规模,创办家庭农场;鼓励乡村本土能人、返乡创业的外出务工农民等创办家庭农场;加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人才培养,支持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农业相关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政策与改革处处长尤恒表示:“本条例的一个亮点就是对家庭农场促进和扶持的政策,例如它很明确鼓励返乡农民工、复员军人和残疾人来发展家庭农场,再比如该条例在养老保险和贷款方面都有一些优惠和明确提法。下一步,我们打算首先出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平均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其次在镇江经开区开展家庭农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根据试点的结果决定能否在全市推广。”
目前,镇江市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的家庭农场有4488家,其中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1150家,入选全国、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有14家。全市家庭农场种粮面积近70万亩,占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约34%,产量约占全市粮食总产的67%。
此外,我市还计划在丹徒区试点运行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并计划加大相关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家庭农场提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