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拨付医保资金 “长处方”政策保障用药 南京制定疫情防控十条医保措施

我苏网 2022/12/16 21:19

  为助力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方便市民生活就医,近日,南京市医保部门发布十条措施,做好医保领域相关工作。

  此次发布的措施规定,为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和定点医药机构垫资压力,医保部门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同时,将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建立防疫药品耗材绿色采购通道,对符合政策的相关防疫医用耗材和药品,随报随挂;做好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及时上解并足额预付新冠疫苗采购资金,高效结算支付疫苗和接种费用。

  针对失能险等保险服务,医保部门也将做好保障措施。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四级主任科员谷立炜介绍,医保部门要求失能保险各承办、评估和照护服务机构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实时掌握工作人员健康状况;二是动态调整照护服务,服务人员上门前主动和服务对象家庭取得联系,充分征求失能家庭意愿。对于暂不需要照护服务的失能人员应享受而未享受的照护服务时间,可以累计顺延;三是强化重点人群服务保障,梳理摸排困难、高龄、独居等重点失能人员情况,做好重点人群必需的照护保障。

  为了保障市民就医用药需求,医保部门将拓展"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医保服务事项,优化线下经办流程。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与试点医疗机构实现挂号、问诊、购药的医保线上结算。针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明确、稳定且按照临床规范可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经医生评估后,可以执行"长处方"政策,单次处方量可放宽至3个月。

  此外,南京医保部门还将倡导开展医保基金线上监管。发挥智能监控、视频监控等线上监控作用,原则上暂不开展基金监管的线下专项集中检查,对涉嫌违规的医药机构开展线上约谈。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崔雨薇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