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赠药要写“免责声明”?律师:没必要
“你要的酒精我马上送到你楼下”,“发热病人可免费领取布洛芬4片”……眼下“免费赠药”“余药共享”等善行和爱心在邻里、陌生网友间接力,然而有人担心“是药三分毒”,如果受赠一方吃药后 出现不良反应,赠药一方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最好在赠药时写一个“免责声明”。那真有这样的必要吗?市民在赠药时 又该注意些什么呢?
【邻里互助传递温情 药品分享温暖人心】
居秀莲是常州市武进区贺北社区的一名百岁老人。这两天,邻居邹正东看到老人家里配备的药品所剩无几,便主动伸出援手。他说:“老人要保护好,特殊时期我们就要互帮互助。”
连日来,在宿迁市宿城区一些小区,只要有业主在群里发出请求,必有业主和社区工作人员的暖心回应。热心市民主动捐赠、小区居民共享药品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
宿迁市宿城区居民陈先生说:“我看到了邻里互相帮助,在有困难的时候互相给予、互相舍得的一种情怀。我相信可以度过这一段困难时期。”
【免费赠药属好意施惠 重大过失才担责】
记者了解到,目前,民间“免费赠药”的方式主要两种。一种是距离较近的街坊邻里间,大家在业主群、居民群内发布求助信息,继而分享药物;另外一种则是距离较远的同城网友间,通过微信小程序等网络平台发布信息、互通有无。律师指出,免费赠药在法律上属于好意施惠,当事人之间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峰认为,日常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好意施惠行为,比方说免费搭载乘客,双方没有任何权利义务的合意,而且没有任何收取报酬等各方面情况的存在。这种行为是不能够形成民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那么,一旦受赠一方服用完药物后出现不良反应,赠药一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吗?对此,律师认为,除非是赠药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否则受赠人即使服药后有不良反应,赠药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李峰表示,作为赠送人,他需要做到的事情包括确保药品本身的来源应当是正规的,不是假药;第二,一定要确保药品没有过期。免责声明是没有任何必要性的,因为本身这种好意施惠行为,施惠人就是赠药人。如果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他是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颗颗药片、一个个温度计,看起来是小小的物品,却表达了邻里之间莫大的关怀。现在正处在一个特殊的阶段,邻里之间、亲朋好友之间、陌生人之间相赠药物的情况会比较多,这种行为应该得到支持鼓励。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王兵 韦少华 供片台/常州台 宿迁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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