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聚众赌博 这伙人终被判刑
今天(1月12日),溧阳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被告人赵某系无业游民,2022年6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郑某、钱某,三人很快就熟络起来,相谈甚欢,准备共同谋划一番“大事业”。在此之前,赵某与钱某曾经因参与赌博而被拘留、罚款,但二人却没有真心悔过,反而“总结经验教训”,妄图更进一步,从赌博的参与者转变为组织赌博的大庄家。
为了干好这番“事业”,三人还纠集孙某、李某、周某、吴某组建起“专业团队”。七人分别负责召集赌博人员、提供赌具、抽取庄风,吃赔赌资、维持赌场秩序、通风报信,提供场地等工作。
在“专业团队”的有序配合下,这番“事业”也逐步“红火”起来,赵某等人以麻将牌赌“牛牛”的方式组织赌博并抽头渔利。但“好景不长”,6月下旬晚上20许,当地派出所突击开展查禁赌博活动,当场查获赌博人员25人,赌资9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在赌博现场被抓获,如实供述了罪行。随后,吴某、郑某也主动投案。
经过调查审理,被告人赵某伙同钱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孙某、李某、周某、吴某开设赌场,被告人郑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多次提供赌博场地,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吴某、郑某系共同犯罪,其中赵某、钱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孙某、李某、周某、吴某、郑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赵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此外,七名被告人还各自具有立功、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不同情节,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吴某、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二个月、一年、十个月、十个月、十个月、六个月,并判处罚金二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