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法典:乘坐网约车开门撞伤人 乘客要负责吗?

我苏网 2023/02/09 20:01

  乘坐出租车或者网约车,如果乘客在开车门的时候,不慎撞伤了人,乘客需要承担责任吗?今天(2月9日),记者获悉,最近,常州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民法典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近日,常州市民陈某乘坐一辆网约车出门,谁知,到达目的地,开门下车的瞬间,蒲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了上来,造成蒲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座的乘客庞某受了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网约车驾驶员张某与乘客陈某共同负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蒲某由于违规载人,负事故次要责任。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刘建军说:“网约车乘客陈某他认为自己只是开车门下车,他不应当承担责任 ,应当由驾驶员来承担,所以就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发现:本案中,张某驾驶网约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而乘客陈某开车门时疏于观察,与蒲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最终造成电动自行车后座乘客庞某受伤,所以张某和陈某应当共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刘建军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两人以上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区分责任大小的,应当按照相应的比例来承担,而本案中驾驶员司机张某作为专业从事网约车司机的驾驶员,他应当对于车辆的停靠以及必要提醒,有一个高度的注意义务,而作为成年人的陈某,虽然是乘客,但是在本案中,他在下车的时候,他也没有谨慎性开车门,没有注意后方来车,他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认为,在本起事故中:驾驶员张某与乘客陈某共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中张某承担70%,陈某承担30%。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