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500万元 长航公安破获系列长江水运物流诈骗案
长江水运运输便利,但有一些不法分子却在水运物流上钻起了空子。2月17日,记者获悉,近日,长航公安镇江分局办理的“9·25”石油焦诈骗案二审终审,这其实是一起“案中案”,牵出这起案件的“9·27”石油焦诈骗案也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两起石油焦诈骗案总案值高达500余万元。
2021年9月下旬,长航公安镇江分局扬州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称有一个以镇江人朱某英为首的团伙,通过非法“增重、减载”石油焦非法牟利。民警随即对相关石油焦购货企业展开了走访。长航公安镇江分局扬州派出所民警赵泳栋介绍:“ 他们购买的石油焦的水分都增高了,刚出厂的石油焦含水量应该是在5%以内的,有一些企业含水量达到百分之十几。正常石油焦在生产出来,水分是没有这么高的,所以这个水分增高相当于总量不变,就相当于他们的石油焦减少了。”
据了解,石油焦是一种重要的化学原料,它与活性炭一样,吸水性很强,被广泛应用于制作石墨、冶炼和化工等领域。不正常的减重带来的损耗,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剧增。民警随后又对朱某英展开调查,发现朱某英原本是某碳素厂员工,常年从事船舶货运委托工作,“货损严重”的企业,多来自于朱某英联系的承运船舶。长航公安镇江分局扬州派出所民警赵泳栋介绍:“ 发现在卸货记录上,有一些船舶有明显的不符合平常的卸货方式。比如说2000吨的船,它一般都会全部卸载,而我们发现锁定目标的这些船舶,它只在这个码头卸载三、四百吨,这个是与平常不符的。”
民警围绕朱某英开展侦查,最终查明,朱某英与某碳素厂质检员关系密切,发现该企业对采购的石油焦不做水分监测,朱某英见有机可乘,便动起了歪心思。长航公安镇江分局扬州派出所民警郑柯介绍:“ 他们拿到作业计划之后,就会从上海按照作业计划,把货拿过来,拿过来之后中途注水。然后就在镇江这边保养厂码头卸货,他们会中间扣除注水之后增重的那一部分,保证碳素厂那边,拿到足够作业单的货量之后,他们就把多的那一部分,私下就卖到另外一个公司。”
经查,2021年3月至4月期间,朱某英等人通过注水增重减载的诈骗方式,共非法截留石油焦600余吨,涉案价值80余万元。而民警在固定证据、梳理物证时,发现在镇江某码头,还有另两外两艘大型货船“减载”石油焦频率更高,且每次均为少量减载300余吨。经过民警排查,长期从事水上货物运输的郑某刚、郑某结两兄弟,也在采用同样的方式非法牟利,但是警方要想找到这俩兄弟,难度却不小。长航公安镇江分局扬州派出所民警郑柯介绍:“虽然码头上有卸货记录,但是只有这两条船的船名,然后我们就商请海事部门配合,发现这两条船现在已经进了苏北运河。我们就联系苏北运河管理处,但是后来反馈是说他们已经到了微山湖里面。微山湖也比较大,在山东济宁嘛,600多平方公里,船又多,去找的话,我们确实不太方便。”
时任长航公安镇江分局扬州派出所教导员的孙昌缀,通过5天的电话规劝,终于成功劝说郑某刚、郑某结两兄弟主动投案自首,但因负责销赃的汤某红使用的是化名,民警办案又一度陷入困境,“上千条信息比对中,将他筛选出来,最后通过现场目击证人的逐一筛对,才把汤某红的身份才固定出来。通过我们前期掌握的证据逐一地进行合拢,最后固定了汤某红全部的犯罪证据,在汤某红到案以后,在他零口供的情况下,我们对他依法进行逮捕。”
经查,2021年4月至9月期间,郑某刚、郑某结通过注水增重减载的诈骗方式,共非法截留石油焦价值达430余万元。近日,这起案值430余万元的“9.25”石油焦诈骗案由镇江市中院终审裁定,主犯获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至六万元不等,责令退赔违法所得430余万元并按照比例发还受害企业。案值为80余万元的“9.27”石油焦诈骗案,公安机关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零距离》记者/胡艳 镇江台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