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不贷!当事人辱骂法官,被罚款10000元!
今天(2月18日),记者从常州天宁法院获悉,近日,常州天宁法院向一名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陆某因辱骂承办法官及家人,并在工作人员与其核实情况时持续辱骂工作人员,为维护法官合法权益、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常州天宁法院对陆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
被处罚人陆某因对其离婚案件的裁判结果不满,心怀怨恨,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对承办法官及家人进行辱骂。在常州天宁法院工作人员联系陆某核实相关情况时,陆某不仅否认辱骂事实、拒绝承认错误、拒绝道歉,而且对核实情况的工作人员进行侮辱。鉴于其行为已经妨害民事诉讼,为维护司法权威,常州天宁法院对其作出上述罚款决定。
法官提醒: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执行等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是代表人民法院的职务行为,应当得到保障,司法工作人员的个人人身安全及人格尊严也应受到保护。
当事人如果将司法工作人员当作个人宣泄情绪的对象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法律都将对其严惩不贷!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决不服的,应当合法、合理地表达诉求,切忌为了发泄私愤,挑战法律尊严。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