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中旬,长江太仓段水域现大量漂浮垃圾,污染数十公里。昨天到今天,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江苏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昨天(11月19日)上午10点,10名被告人被法警押送至江苏常熟市第一法庭。其中,倪某某等9名被告人被指控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夏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提到的 "非法倾倒垃圾"的地点,位于太仓两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上游。
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所长陈新平:起初有一些像宾馆里的拖鞋,还有一些吃剩的一些塑料袋,还有一些医院里的药水袋,就是医疗方面的一些垃圾。
从垃圾的标识可以推断,这些垃圾来自浙江省嘉兴市。由此勾勒出一条"浙江—安徽—长江口"的垃圾异地倾倒路线。2016年8月至12月间,浙江省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公司负责人、股东倪某某、周某某伙同公司其他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 在明知被告人张某、洪小某等人没有生活垃圾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合法处置成本的价格,将四万多吨生活垃圾交由他们处置。其中 ,两万余吨生活垃圾,被直接抛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
经鉴定,涉案的生活垃圾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合计人民币2300多万元。而太仓、上海两地为了消除污染,产生费用共计人民币近600万元。今天下午,常熟市人民法院结束了为期两天的庭审,将对本案择日宣判。(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丛容 高辉 杜震宇 黄蒙 康健 编辑/刘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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