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无锡江阴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法律的规定,现在对你进行逮捕。”
被告人孙某甲万万没想到,因为一次临时起意的捕捞行为,他即将面临刑拘的现实。2020年4月2日下午,被告人孙某甲和父亲孙某乙携带丝网,前往张家港市五干河节制闸闸口外东侧长江水域,利用他人布设的导线插网,撒丝网进行非法捕捞,共捕获长江鲤鱼14.1公斤。
后经张家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定,被告人孙某甲、孙某乙等捕捞场所系长江禁渔实施范围,插网系禁用渔具。经法院审理认为,两人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无锡江阴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周科说:“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甲拘役两个月,孙某乙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通过本案审理,也想提醒公众,从2020年1月1日开始,长江流域实行的是十年禁渔计划。法院将依法从严从快,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并且对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捕运销一条龙进行全链条的打击。”
(吴潮洲 顾莹 田远 江阴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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