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生态环境领域失职失责行为,宿迁出台了这个办法

2020年08月10日 14:21:45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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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近年来,宿迁以规模空前的治污行动、力度空前的执法行动,坚决向污染宣战,百姓生态环境满意率连续多年全省前列。

  然而,成绩背后包含隐忧虑,主要是仍有个别地方搞口号环保、数字环保、假治理、走过场,个别党员干部在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等,导致一些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恶化、风险加剧。

  为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确保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8月6日,宿迁出台《宿迁市生态环境问题追责问责事项移送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单位及公职人员。

  《办法》明确了包括“未能按照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时进度整改销号的属地和部门”“未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序时进度整改销号的属地和部门”等13条追责问责事项情形。

  《办法》规定,凡发现符合追责问责情形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组织调查,在查清事实、厘清责任、明确追责问责对象情况下,应当在得出结论性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所涉人员的管理权限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并提供相关材料。

  在此基础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和具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要强化追责问责事项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跟踪督办,督促追责问责落实到位,切实以追责问责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办法》中提到的13种需要追责问责情形,直指生态环境领域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既“定性”,也“定量”,操作性强,将进一步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职、积极作为,确保以污染防治攻坚的过硬成果提升全面小康建设的底色成色。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陈超,通讯员/美苏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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