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29个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
《办法》规定,军人获得功勋荣誉表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军事机关给其家庭送喜报,并发放奖励金;将符合条件的军人、退役军人的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
在生活保障方面,《办法》明确,年满60周岁且平时荣立个人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平时荣立个人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年满60周岁的父母等群体,可以申请光荣院优惠服务。并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办法》要求,各地每年拿出一定数量县以下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专门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敏 康健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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