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启动2023年度困难职工申报认定工作

2022年10月27日 11:36:25 | 来源: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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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6日,记者从宿迁召开的“政在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获悉,近日市总工会在全市启动了2023年度困难职工集中申报认定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以通过所在单位工会申报。

  网络图

  据介绍,此次困难职工申报工作截止到10月底。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具有本地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自下岗失业起两年内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均可按照工会规定条件和程序,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困难职工,接受工会帮扶救助。

  申报认定分为三类: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伤残、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家庭收入扣减必要的刚性支出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620元的。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伤残、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家庭收入扣减必要的刚性支出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1240元的。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突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家庭收入扣减必要的刚性支出费用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860元的。

  申报方式包括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

  关于书面申请:在职职工家庭符合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条件的,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符合建档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向居住地街道(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尚未成立工会的,可以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须全面真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本人及家庭成员按要求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同时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家庭月收入证明(提供近12个月工资银行卡流水,无法提供银行卡流水的须单位出具近12个月工资证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除因护理家庭中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照顾3周岁以下婴幼儿、单亲学前儿童的,可按实际工资收入计算外,无工资收入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家庭成员户口簿全套(含首页和正页)和婚姻证明复印件。

  3.本人及配偶、子女和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家庭成员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刚性支出证明(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必须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近期病情证明复印件及12个月内的自付医药费复印件或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凭证、学费证明、房租证明等)。

  5.子女的在校证明(学校出具的证明、子女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或当年缴纳学费收据复印件等其中之一,若学生证上的学校名称复印件不清楚的,需加盖学校公章)。

  6.离异且未再婚的职工,需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复印件;配偶死亡且未再婚的职工,需附死亡证明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网上申请流程:职工可通过“江苏工会服务网”(电脑端)或“江苏工会”(手机端)提出申请,也可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帮助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集中申报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职工也可以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随时提出申请。市总工会将按照“分层分类”“一户一档”的标准进行建档,根据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实际情况,实施分层梯度帮扶,主要从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方面予以帮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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