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常州市实施一项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政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政策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3号)。
2.《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常人社发〔2023〕133号)。
补贴对象
当年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同等享受。
补贴标准
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向用人单位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办理流程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需申请,由人社经办部门进行数据比对、资格审核、资金发放,补贴直达单位账户。
注意事项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见习补贴不重复享受。
2.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