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工商企业用气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在今年 10 月底前,要把购销差价高于 0.9 元 / 立方米的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下来。8 月 24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省物价局近日印发《关于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布置各地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据省物价局工价处副处长袁军透露,以后像车用气等市场上已经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可先行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自 2016 年以来,省物价局组织各地积极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包括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推行大用户直供交易、对煤改气用户改造实行优惠等,年减轻企业用气负担 2 亿多元。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省物价局近日也出台了多项具体措施,来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据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对购销差价高于 0.9 元 / 立方米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在履行相应调价程序后于 10 月底前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将购销差价缩小到不高于 0.9 元 / 立方米;对购销差价不高于 0.9 元 / 立方米但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地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适当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切实减轻用气企业负担。
与此同时,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对已形成较为充分竞争的车用气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完善相应监管规则的基础上择机放开。对暂不具备条件全面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尝试率先放开大型用户用气价格。大型用户范围由各地根据企业用气规模等情况确定。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目前,居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的服务收费项目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现行各地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性质相似的相关收费,项目较多、名称不统一。袁军说,目前省物价局对各地上报的现行收费项目进行了汇总梳理和归并,将公布统一的收费项目。"对部分地区已经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可先行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