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下午,扬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办法》在对老年人已享有的社会优待有所补充之外还规定,外地老人到扬州,在游园、交通出行等方面也可以享受与本地老人同等优待。
新公布的《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在优待条件、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医疗保障、老年保障、为老服务、维权服务等八个方面对60岁以上老年人的社会优待作了明确规定。扬州市民政局副局长陈晓星对《办法》进行了解读。他表示,与当前老人所享受的社会优待相比,新《办法》有四个方面的补充。比如,低保老人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将由政府予以补贴;具有本市户籍的8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政府尊老金和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分散居住的三无孤寡老年人,可以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再比如,民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的用水用气用电用热以及电视电话宽带网络接入等方面的费用,都将有一定的减免,“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优待水平,将近年来在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的保障待遇、尊老金,和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困难老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列入了办法中,增加了老年人社会优待的内容,扩大了优待对象的范围,让更多的老年人共享经济成果”。
此次发布的《办法》中,另一大亮点是,外地老人凭身份证和一张免冠彩照到扬州市国庆路320号养老服务中心大厅办理江苏省老年优待证,即可在参观游览景点和乘坐公共交通等方面享受与本地老人同等的半价或免费优待。家住扬州琼华社区的王阿姨对这一规定表示赞赏,“我们家亲戚是外地的,现在到扬州来乘车、逛公园也可以享受优惠了,对我们老年人来说是挺好的”。
新《办法》将于6月1号起正式实施。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童森 编辑/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