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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记者从江苏省安监局获悉,《江苏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下称《办法》)6月15日起正式生效。据悉,这是江苏制定实施的首个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办法》明确,被约谈对象包括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负责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
根据规定,对发生重大事故或30天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较大事故的,由省安委会约谈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60天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或者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事故的,由省安委会约谈设区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对90天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或者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为恶劣事故的,由省安委会约谈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发生较大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亡人事故,瞒报、谎报且造成影响的一般事故,由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办法》要求,约谈及整改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经约谈后落实整改措施不力、仍连续发生事故的地区,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报请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对被约谈后落实整改措施不力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紫金山新闻;编辑/张闻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