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将对沿海地区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辖区内所有化工园区及园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整治。
根据《方案》,整治工作将围绕化工园区与化工企业两个主体展开。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辖区内所有化工园区将逐个排查在规划布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治理到位。同时,对园区内的化工生产企业,也将重点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土地使用、项目审批备案等方面清查,分别按照关停、转移、升级、重组对每个企业提出处置意见和实施方案。
除了清晰的路线图,《整治工作方案》也列出了明确的时间表。整治工作分为部署排查、制定方案、全面整治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验收总结阶段定于明年9月份,届时,化工园区由所在设区市政府初步验收后报省组织验收。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由各设区市政府组织验收后报省备案。
此外,为进一步提升化工园区规范发展水平,江苏省专门制定了化工园区整治标准"26条",比如:规定化工园区不得建设在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园区应建立统一的"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涵盖园区基本情况、企业基础档案、环保专项业务管理、园区污染溯源分析等信息。化工园区石油化工码头和港口危化品储罐视频监控覆盖率要达到100%。化工园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隔离带等。针对化工生产企业,我省也将不搞"一刀切",按照关停、保留两大类分类整治。对照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中列入"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的情形,对保留企业分类整治,整治完成后组织验收。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秦政 杨时盛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