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民政局,7月1日起南京低保标准从目前的81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低保的1.5倍,分散供养为1.3倍)、城市“三无”(低保的2倍)、困难残疾人(低保的25%—100%不等)等对象的保障标准按低保标准相应比例提高;困境儿童救助和孤儿养育标准参照低保提标幅度相应调整。
自1996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南京市已18次提高了低保标准。从2004年起每年7月份都对低保标准进行调整。此外,从今年1月起,南京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也提高了!
对困难居民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从85%提高到90%;对因病致贫人员年度给予最高1.5万元医疗救助。
(来源:南京发布 编辑/汪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