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自今年10月1日起,姜堰地区电动车无牌无证将会被禁止上路!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构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电动车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电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依法登记的,禁止上道路行驶。
二、自2018年8月20日起,区公安局对全区电动车进行集中登记,核发车牌(详情请咨询交警大队车管所或属地派出所)。
三、自2018年10月1日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车进行检查,对未登记上牌的,依法进行处理。
四、电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载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违法改装等。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
瞧!已经有电动车车主到派出所给自己的爱车上牌了哦。
(来源:姜堰在线 编辑/汪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