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文/墨白) 8月3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具体修改内容总结如下↓
1、现行3500元/月的个税起征点调整到5000元/月。一方面,仅以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另一方面,这不仅是月收入3500-5000元的童鞋不再需要缴纳个税的问题,而是每位童鞋的收入中,都可减去5000元/月的免征税部分,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
2、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也就是说,原来需要按10%税率缴税的童鞋有可能现在仅需按3%的税率缴税,原来20%的童鞋也有可能变成10%税率,更多童鞋享受更低税率,这意味着中等以下收入的童鞋税负下降明显。
3、计税方式上,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适用新的个税税率表,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对于除工薪外,其他收入较多的群体来说,原来可以“合理避税”的其他渠道收入现在也需要综合纳税啦~
4、项附加扣除作方面,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在税前予以扣除。 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还要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为个税做减法的做法非常契合民生期待。
这是自个税法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7次修改,正如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27日在向常委会作报告时指出,这次税改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请要考政治财经新闻法律等各专业小伙伴记住“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几个字!
那么,综合税制究竟是神马?为何实现二者结合的意义这么深远?
最大特点:不分来源渠道综合计算
综合所得税最早是在19世纪中叶的德国形成的,目前被广泛应用于多个国家。它最突出的特性是,不问收入来源什么渠道,也不问收入者采取何种形式, 而将各种来源和各种形式的收入加总和,统一计税。这种方式被认为最能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最符合支付能力原则或量能课税的原则。
引入综合征税方式:更公平!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初衷和最根本目的,是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维护基本的社会公平。根据《中国税务年鉴》数据显示,个税收入结构中有6成左右来自工资、薪金所得。也就是说,只有工资来源往往要缴纳更多的个税,除工资外还有其他多渠道收入的人却往往纳税较少甚至“合理避税”。而新引入的综合征税方式,由于其课税依据是人的总体负担能力,对工薪阶层而言,无疑是更为公平的缴纳方式。
最后,今年10月1日起,最新起征点和税率即将施行,而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应缴个税计算公式抱走不谢▽▽▽
应纳税所得额(最终应纳税的数目)=综合所得(全年各种总收入)-免征部分(6万元/年)-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通讯费补贴、公务用车费用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