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新运价机制26日起执行,调整后,实行“5+2模式”
3公里以上由1.8元每公里调整为2.1元每公里
记者昨天从常州市物价局获悉,为积极稳妥推进常州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经依法履行定价程序,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常州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将于11月26日起正式调整。
据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常州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94号)文件规定,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由实行政府定价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经营者综合考虑市场供求、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城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等因素,实行基本运价(起步价、车公里单价)在基准价基础上的上下浮动。此外,暂停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现行燃料附加费并入起步价。
据了解,调整方案实施后,常州巡游出租车运价的管理体系实际上实行的是“5+2模式”,具体分为5类价格和2项规定。
5类价格中,一是起步价由3公里9元调整为3公里10元,起步价最高上浮30%,下浮不限;二是车公里单价(3公里以上)由1.8元每公里调整为2.1元每公里,车公里单价最高上浮30%,下浮不限;三是空驶费(6公里以上,车公里单价加收50%)维持不变;四是夜间服务费(当日23∶00-次日5∶00,起步价、车公里单价加收30%)维持不变;五是低速行驶计时费(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0.45元/分钟)维持不变。
2项规定,一是合乘费(合乘里程部分)由按每车公里单价的70%向双方乘客收取,改为驾驶员和乘客协商计费折扣;二是乘坐巡游出租汽车发生的过路、过桥、过隧、过渡等费用由乘客支付,维持不变。
(来源:常州晚报 编辑/李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