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农房建设 建设“苏派民居”

2018年12月04日 20:15:19 | 来源:引力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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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着力提升村庄建筑风貌,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苏州市住建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倡导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苏派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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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有“东方威尼斯”之称的苏州,水网密布,地势平坦,房屋多依水而建,民居以砖瓦结构的楼房为主。青砖蓝瓦、玲珑剔透的建筑风格,形成了江南地区纤巧、细腻、温情的水乡民居文化。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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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意见,只要符合条件,可以根据已批准的村庄规划翻建住房,一般村内的农房建设由各地制定相应政策并规范管理。但是要严格控制农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建筑高度原则上以二层为主,建筑形式体现苏州传统建筑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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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和用地保障,民居将坚持“一户一宅”,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须按照标准进行核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

  意见还对规范农村住房的勘察设计、加强农村住房施工管理进行了明确,要求建房户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进行施工图设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农房建设方案图集,免费供农户选用。所有农房建设应依法办理规划、用地等各类审批手续。

  (来源:引力播 编辑/李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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