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济报》头版报道泰兴法院创新制订案件赔偿“泰兴标准”

2018年12月13日 10:47:22 | 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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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江苏省高院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泰州泰兴市人民法院交巡庭召开。来自江苏省高院、泰州中院、泰州交警部门、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多部门负责人参会。与会者在了解到泰州泰兴法院在交通事故巡回审判中的探索和突破后,纷纷点赞。

  11月13日,泰州全市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也在此召开。推溯到今年 5月,泰州泰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闻仲一行视察交通事故巡回审判庭,对该庭实体进驻,为当事人提供便捷诉讼服务的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交通事故巡回审判庭的智能化建设等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接二连三的点赞,源于今年以来泰州泰兴法院推进交通事故案件一体化改革的系列探索,该院创新推动职能部门“一站办公”,创新实施案件处理“三门服务”,创新制订案件赔偿“泰兴标准”,让当事人的诉讼更加便捷、权益实现更加快速,司法获得感明显增强。

  “张鹏交损驿站式,公正便捷伴你行。”这句在泰州泰兴广为流传的一句话,是泰州泰兴市法院设立交通事故巡回审判庭后老百姓的真切感受。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审判庭成立于今年2月份,由全国模范法官张鹏担任庭长。当事人可在该庭接受司法确认、诉前调解、快速审理等司法“一站式”服务。

  张鹏告诉记者,过去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在法院、交警队、保险公司来回跑。但现在,由于巡回审判庭就设在了市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加上目前巡回审判庭和市人保公司、市平安公司达成边试边改的共识,三者形成联动机制,大大方便了当事人。

  多年以来,在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方面存在着“同命不同价”的问题,许多当事人对此颇不认同,造成的争议也很多。今年,泰州泰兴市法院正式推进统一赔偿标准工作,需要赔偿的当事人无论户口性质,一律按照城镇户口标准赔偿,这让不少当事人拍手叫好。

  农村户口的赔偿标准得以升级,保险公司的赔偿压力会否增大?张鹏介绍说,随着统一标准工作的进行,泰州泰兴市法院规定非医保费用的8%由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划分,不需保险公司来承担。这一举措使得保险公司减少的非医保费用和之前因农村户口赔偿标准升级增加的费用相平衡,这也从侧面督促了当事人安全驾驶。“统一赔偿标准及一系列的配套措施的推进,能够真正达到双赢。百姓得到了公平对待,法院也能把精力投到更加重要的案件中去。我们即将和泰州市中院对接,这项举措很有可能被推向全省。”张鹏透露。

  探索的实效如何,数据可能最有说服力。

  今年1-11月份,泰州泰兴法院交通事故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9天,同比下降43.47%,调解率54.01%,同比上升6.25%。

  (来源:江苏经济报 编辑/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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