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12时左右,镇江高速一大队接到一起报警,报警人称在沪蓉高速窦庄服务区,自己驾驶的苏A牌照的车辆被一辆苏F牌照的车辆追尾了,双方车辆都能正常行驶,没有人员受伤。
大队指挥室当即通知双方到镇江收费站事故快速处理点进行处理。20分钟后,苏A车辆驾驶员朱某率先赶到了镇江收费站,但是苏F车辆的驾驶员迟迟未到。焦急的朱某找到民警,称车上有一个活体器官肝脏等待移植,病人已经进入了手术室,急需将器官立即送往南京军区总医院。
简易事故处理必须双方当事人及车辆到场,对事故情况进行取证,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认可,才能再出具简易事故认定书。民警查看并了解情况后,当即联系苏F车辆驾驶员申某。经过通话,民警了解到申某正在窦庄服务区联系保险公司,还未赶过来,赶过来至少要二十分钟。
为了给肝脏移植争取宝贵的时间,民警再次电话联系申某,将该情况如实告知申某,并就相关事故责任、法律义务告知申某。电话中,申某表示自己认同全责的责任认定。
随即,民警开具事故认定书交于朱某,让朱某能够及时地将移植器官肝脏送至医院。整个过程不到十分钟就迅速完成,为手术争取了宝贵的时间。驾车离开前,朱某对民警为肝脏移植特事特办争取时间“违反程序”的处置一再表示感谢。
目前,剩下另外一张事故认定书,则等待申某来事故快速处理点拿取。
(来源:金山网;编辑/黄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