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将正式施行。
今天(2月27日)下午,常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对《条例》进行了政策解读。
1 行业政策环境变化大。近几年,随着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的相继出台和《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的修订以及《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公共汽车客运政策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 2 公共交通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确立。公共汽车客运在缓解交通拥堵等“城市病”方面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主要体现在专用道建设方面,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公共汽车专用道的道路长度仅为72公里,公共汽车专用道设置比率仅为7.9%,远低于深圳、厦门等城市,公共汽车作为城市大容量运输服务方式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 3 运营品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共汽车客运服务基础设施不足,港湾式停靠站、首末站等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制约了部分公交线路的开通运营。公共汽车客运服务吸引力不够强,部分线路等车时间长,行车速度慢,换乘不方便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4 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制定《条例》,在设施建设、用地保障、路权分配和资金支持等方面作出制度化的安排,有利于贯彻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我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的快速发展。
1 部门协作更有效。着重明确规划、公安、城乡建设、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在职责体系上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形成良好的衔接和配合。 2 优先保障更有利。进一步细化了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在规划、用地、资金等方面的政策,确保规划有效衔接、用地保障到位、资金拨付到位。
3 设施配套更充分。明确根据公共汽车专用道建设年度计划和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范,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交通标志、标线和优先通行信号,保障公共汽车优先通行。 4运营服务更优质。对运营企业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乘客权益进行了规范,并在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网络充值、移动支付等技术的应用推进以及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建立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质量监督的公众参与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来源:壹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