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7 日,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已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将于今年 4 月 1 日正式施行。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重大决策信息公开渠道、公众代表的遴选等 , 都在这部《规则》中做了规定。
如何参与?公众代表如何选?《规则》中有规定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制定《规则》的目的是为公众参与重大决策提供基本路径,为行政机关组织公众参与提供程序依据。
为了保障好大家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享有如下权利:了解、询问决策事项相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发表意见和建议;监督参与事项办理情况。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按照规定的要求参与决策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遵守保密规定、约定,不以任何形式发布保密信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对国家、政府、组织和个人进行恶意攻击。
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重大行政决策信息,《规则》规定了多种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平台,既包含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府热线、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也包括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众可通过这些媒介平台了解重大行政决策信息,踊跃参与,积极表达。
在公众代表的遴选方面,《规则》规定,涉及社会普遍关注且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以通过遴选公众代表的形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代表在自愿报名或者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决策承办单位按照下列条件遴选确定:年满十八周岁、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具备与决策事项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熟悉相关情况;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能力;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