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关于房屋出租的这项条例明日起施行 八个方面要注意!

2019年04月30日 17:52:38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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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将于5月1号,也就是明天起施行。今天(4月30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八个方面的内容。

  出租人应当以一间设有外墙窗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为最小出租单位;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允许隔断出租的,应当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人数不得超过两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条例》对房屋疏散、逃生等设施都有明确规定,对于一般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在出租的每间居室配备防烟雾口罩、报警哨、手电筒。房屋出租给两户以上承租人的,应当在出租房屋内配置至少两具三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者相应量的其他灭火器。

  为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来管理出租房屋居住安全工作,《条例》还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汇集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等基础信息,整合人口综合信息、房屋出租等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资源。”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平台反映问题、办理备案。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郭彧 耿昊东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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