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持续,很多人要奋战在烈日下,如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今天(7月29日),南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布了温馨提示。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该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南京市高温津贴标准从去年6月开始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四个月,六月到九月,支付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审科科长金浩说。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进行安全生产呢?金浩说,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其中,日最高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该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今天的最高气温达到了37摄氏度以上,按照相关规定,在这样的气温条件下,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个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最高时段三个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如果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用人单位应该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负责人告诉记者,劳动保障相关规定适用于所有行业,对于近几年新兴的外卖、快递行业,如果小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应该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如果对违规行为改正,我们就不予行政处罚,如果用人单位依然存在不消除违法行为的情况,我们会进行相应处罚和行政处理。”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审科科长金浩说,近期高温天气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高温津贴不发放、或者高温天气里违规开工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来源:《零距离》记者/何畔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