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重特大疾病为切入口制定系列医疗保障政策,大力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
一是将因患重特大疾病而导致支出型贫困的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在原有的九类保障对象基础上,增加两类对象:将具有我市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支出型贫困家庭中属于“大重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并对其参加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二是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分段支付比例由最低50%提高至60%。具体为:超过2万元至10万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70%。
三是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倾斜力度。
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不设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具体为:2万元以内,补偿60%;超过2万元至10万元之间,补偿70%;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80%。
四是优化保障待遇衔接。
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剩余的个人自付部分(含住院起付标准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不超过年度最高限额。
五是扩大医疗保障范围。
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的医疗费用范围,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执行,统一扩大调整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以及乙类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
据了解,新政将惠及主城区281万名参保人员,特别是4.7万名城乡困难群众。
新政惠及的主城区是指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
新政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常州日报 编辑/汪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