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操作!捡到驾驶证 竟让一制假窝点覆灭

2019年11月26日 13:56:24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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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无锡梁溪公安分局迎龙桥派出所对辖区一处老破私房进行突击搜查,当场抓获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的嫌疑人郭某夫妇,并在现场搜查到了一叠办证名片,数十张人像证件照片,以及若干已完成的假证。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案件起初竟是从朱某在水果市场捡到驾驶证开始。10月初,朱某在水果市场附近捡到一遗失驾驶证。驾驶证12分早已扣光的他动了歪脑筋,想着可以用这本驾驶证进行扣分,随后朱某用自己的照片替换掉原驾驶证照片。

  10月23日,朱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经过惠山隧道时因没有购买交强险被交警拦下,三轮摩托车也被当场扣押,并被通知到高架大队接受处理。“还缺一张假身份证,怎么办?”朱某通过居住地附近菜场上的办假证小广告,以200元的价格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

  10月31日上午9点,朱某持伪造的驾驶证、身份证来到交警机动大队。“驾驶证塑封被撕开过,照片明显是后贴上去的;身份证多处不具备防伪标识,是明显的假证。”以为能蒙混过关的朱某没想到,两张假证当场就被火眼金睛的民警识破。朱某被扭送至梁溪公安分局迎龙桥派出所接受处理。

  根据朱某的交代,警方循线深挖,一举捣毁了一个制售假证的窝点。目前,朱某因涉嫌使用伪造身份证证件被取保候审,郭某夫妇因涉嫌伪造身份证件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伪造”,是无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制作虚假的居民身份证。本案中,郭某夫妇的行为属于伪造身份证件。

  “变造”,指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在真的居民身份证件上进行变更,改变姓名、年龄等事项内容。本案中,朱某撕开塑封,替换原照片,再用502胶水粘牢的行为属于变造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不论结果如何。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加重处罚。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盛建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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