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记者/杨艺 摄影/权廉程)疫情防控期间,江苏投入“真金白银”极力确保各项资金需求,财政拨款涉及的行业面多且广。今天下午,江苏省财政副厅长李建平在接受媒体集中采访时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各级财政已拨付防控经费54.66亿元,省财政拨付9.3亿元,主要用于确诊和疑似病例医疗救治、防控设备和物资采购、医护人员补助以及隔离病房改造、医疗废弃物处置、公共区域消杀、检测及防控试剂器具和疫苗研发生产等。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建立支付、采购“绿色通道”
李建平表示,疫情发生以来,省财政厅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着力简化流程、畅通渠道、提高效益。可以简单概括为一个调整、两条通道、三项落实: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李建平说,“在积极筹措疫情防控资金加大投入的同时,我们对今年预算原计划安排的项目进行重新梳理,调结构、保重点、保民生,能省则省,能调则调,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确保疫情防控资金需要。”在省级环保引导资金中安排2亿元,用于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又如,从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我省企业加大新冠肺炎检测试剂、疫苗和救治装备的研发投入,加快产业化进程。再如,在省级文旅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1亿元,支持文旅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和冲击,缓解经营困难,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企业、旅游星级饭店、绿色网吧企业优先给予资金补助、贷款贴息。
建立支付“绿色通道”。今年春节期间,紧急协调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率先向总行申请,提高小额支付系统的资金限额,确保疫情防控所需物资采购资金及时支付。出台文件,明确市县委托省采购疫情防控物资的资金,原则上由委托地直接支付给供货企业。
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明确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落实好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渠道。发文明确各地防控疫情经费保障政策。如,对于确诊患者发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在中央财政补助60%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对市县补助20%,市县仅需负担20%。
此外,还迅速贯彻落实“苏政50条”和“苏政办22条”精神,保障落实医务人员待遇。
减免房租、贴息支持、风险代偿……七方面措施支持企业平稳发展
疫情期间,企业最是焦心,如何尽快恢复生产,渡过难关?李建平表示,江苏省财政厅在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降低企业成本、财政贴息、信贷支持、保险奖补、优化担保服务、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七个方面出台了一揽子措施支持企业平稳发展。其中包括:
☆对纳入国家和省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名单的企业,为扩大防疫用品生产规模实施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按核定的设备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明确对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省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独资、全资)、省级文化体育企业(国有独资、全资)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份房租、减半收取3月份、4月份租金,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对粮油保供企业、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的物流企业、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企业等都有相关补贴政策。”
☆对全国性名单外,在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企业,经过审核确认,省财政按照企业获得贷款利率给予不高于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1年。
☆省财政设立应对疫情防控专项风险代偿资金池,对通过绿色通道发放的普惠型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本金损失提供不高于30%的风险代偿等。
四类政策降税收、三条措施减社保
此外,财政厅还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社会保险费减免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主要有4类政策。
一是支持防护救治。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支持物资供应。包括: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目前我省已公布相关企业名单共两批,20家等。
三是鼓励公益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等。
四是支持复工复产。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另外,我们刚刚出台了我省应对疫情影响相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土两税;对受疫情影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土两税。”
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方面,有3条政策。
一是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1年4月30日。
二是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20年2月起,对有关地区的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
三是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我省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自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此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20年2月21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免征市场监管部门收取的省内医院和疫情防护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免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冠病毒相关防控产品收取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等。